德国几乎所有公民,无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志愿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一律享受疾病保险,以防因为生病造成经济损失。所有工人,不管他们的收入多少,必须全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除了工人以外,职员,家庭手工业者以及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凡是收入在一定标准以内,也匝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当然,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以及接受培训的人员也都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其余人员可以参加别种保险,也可志愿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承办单位,有地方、手工业同业公会和农业医疗保险机关,有矿工医疗保险机关和海员医疗保险机关,还有代替劳动保险的医疗互助组织。
对于必须参加以及志愿参加医疗保险的人说来,保险金的一半由参加保险的人,另一半由雇主筹集。平均说来,参加保险的人,每月应该缴纳总工资的12.5%,作为医疗保险费。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负责向病人提供资助,向生育妇女提供产前产后资助,向病人赡养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资助,另外还要提供丧葬费。
医疗保险机关向病人提供的资助,包括治疗费、药品费、病假津贴、住院费和病后护理费。任何雇员病假如在6周以内,有权要求雇主照常发给全工资。病假超过6周,但在7~8周以内,可以从保险机关领到正常工资的80%。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向生育妇女提供的资助,包括产妇津贴、助产费和接生费。
向病人家庭提供的资助,指的是户主在患病,分娩或者死亡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向其家庭成员提供的经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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