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德国公民,不管是出于本身还是外来的原因,一旦陷入困境,而又得不到别人的帮忙,都可以向社会局申请社会救济,维持正常生活。 社会救济事业的宗旨不仅在于救济,同时在于帮助申请救济的人尽快实现自立,所以要求救济者与被救济者之间进行密切的配合。
社会救济金的数额,没有明确、固定的限制。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社会局应发放足够的救济金,让申请人支付衣、食、住、行各方面必不可少的费用。有时候,还会提供一些实物支助,如衣服、用具等,甚至提供贷款,以便他们摆脱困境。
一般说来,困难户不能一味依赖社会救济,应当尽快干些分配到手的力所能及的工作。自己如有一些收入,那就应把全部收入用上,由救济金弥补不足部分。在特殊情况下,社会局才对私人收入作适当的折算。
困难户在申请社会救济以前,必须动用自己的现有财产。当然,如果只有少量积蓄,或者即有使房子,可是面积很小,独门独户.而且正由自己居住,这些情况自然另作别论了。
困难户的情况一旦有所改观,甚至富裕起来,原来领的社会救济金也一律不还。不过,原来借的,不还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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