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活动 > 德语新闻 >

德语的规范化过程

时间:2014-08-11 10:10来源:江苏朗阁外语培训中心作者:Peter
德语的规范化过程
    德语的发展在19世纪不仅表现在使用范围的更加广泛和词汇的扩展等方面,而且表现在语言学家们对它的规范化的重视以及在规范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规范化是一项复杂、艰巨和长期的工作,它一直延续到20世纪。
    规范化在德语语法研究方面的个成果是雅各布·格里姆的《德语语法》。这部差不多用20年时间——从1819年到1837年——才完成的巨著共四卷。不过,它主要是历史地描写了日耳曼诸语言的结构和发展规律,还不是以近现代德语的语法为研究对象。一直到该世纪的70年代,被称为“新语法学派”的一批语言学家在继续关注历史比较研究的同时,才开始把目光投到现实的德语语法上。他们的著作在世纪之交陆续推出,主要有威尔曼的《德语语法——哥特语、古德语、中古德语和近代德语》(三卷集,发表于1893--1909年),埃尔特曼修订版),许特灵的《现代德语》(1901年初版,1907年再版)及《近代德语语法》(1924年发表),保罗的《德语语法》(五卷集,1916—1920年出版),伯赫格荷尔的《德语句法》(四卷集,1923—1932年出版),等等。
    新语法学派继承了格里姆等人的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许多研究成果,但他们反对先人为主的、猜测性的理论,主张以语言事实为根据,因此他们收集了大量实际资料,从中分析现实语言的结构特征。
  保罗的《德语语法》特别值得一提。在它的卷中,作者考察了日耳曼语言在印欧语言里的地位和近代德语的发展。在第二卷中,重点描写德语形态的历史发展,从古德语谈到18至19世纪的文学语言。在第三卷和第四卷中,详细地讨论了德语的词法范畴(关于变格、时态、语态和情态等的学说)和句法范畴。第五卷从历史的角度阐述德语的构词法。其他语言学家中,有的特别谈到冠词的形成与应用,数的意义,动词的特点,等等。
   在语音研究方面,上述著作中有的也用一定的篇幅谈语音问题。从18世纪末起,德语的语音基本上是稳定的,从纵向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是从横向看,有不少词汇在不同地区的发音还有一定的差异。于是有的学者着力于制订标准德语语音规范。
 1885年,菲埃托尔首先出版了《书面德语语音》一书。1898年,西布斯组织了一批德语和舞台艺术家,一起讨论语音标准化问题,会后发表了《德语舞台语音》一书,后来改名《德语标准语言》论语音标准化问题,会后发表了《德语舞台语音》,后来改名《德语标准语言》,从此德语有了获得公认并被要求遵循的发音规则。19世纪也是确定现代德语统一的拼写规则的时期,虽然在此之前的二三个世纪里,即从马丁·路德的《圣经》翻译完成以来,已有不少学者在这方面作过努力。17世纪兴起的语言学会把它当作自己的任务之一。丰收学会的成员古埃茨和苏特尔分别于1645年和1663年提出过重要的建议,认为制订统一的拼写规则时应考虑词源、发音和通常习惯。另一位学者弗赖耶于1722年发表了重要论文《德语正字法说明》。戈特舍德和阿德隆分别于1748年和1782年再次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但是,进入19世纪以后,好些词汇的拼写仍然没统一,。这些情况在国家还是四分五裂的时代也许并不奇怪,分歧难以克服。1871年政治统一后,不仅语音应尽快实现标准化,拼写也应尽快走向一致,这已经成为普遍的要求。1876年在柏林召开了次正字法大会,会议的成果表现在由劳梅尔归纳的拼写规则草案中。但是存在分歧意见,会后有些人拒绝执行该草案。在这前后,担任文科中学教师和校长的杜登从自己的教学实践中比许多人更深切地感到统一的正字法应该立即问世。他与几位同仁花费了整整10年光阴去从事这项任务。1880年他出版了著名的《德语正字法大全词典》,受到广泛的欢迎,很快就开始在学校里试用。帝国首相俾斯麦把它定为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拼写词典,并明文禁止使用其他拼写词典。虽然守旧的普鲁士曾顽固拒绝杜登的主张,但历史的要求是不可阻挡的。1901年6月19日,帝国内政部邀请了包括奥地利代表在内的各有关方面的人士举行第二次正字法大会,与会者一致认为制订一套适用于全部德语国家的德语书写规则是必要的与适时的。杜登适应这一形势对《德语正字法大全词典》作了修改。1902年出版了它的第七版。1915年第九版时,它改称为《杜登德语和外来语正字法》以下简称《正字法》)。以杜登本人的名字命名该正字法,是为了纪念和表彰这位虽然已经辞世四年而其贡献却永远不可遗忘的重要人物。
   按照这部《正字法》,德语元音的长音和短音在大多数情况下得到明确标示。长音的标示主要有三种途径,其一是元音字母的重写。其三是在元音后加h(以及在i后加e再加h)。短音的标示主要有两个途径,其一是在元音后重写辅音字母。其二是元音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辅音字母。但一些单音节的副词、介词和代词,虽然元音后只有一个辅音字母,元音仍然发短音。关于大写和小写、音节的划分及标点符号等,该《正字法》也作了规定。
    然而,该《正字法》并没有解决所有存在的问题,此后关于书写规则的改革重新被提到议事日程上,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方案已经到了将近付诸实施的阶段。
(责任编辑:admin)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欧风课程推荐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2005-2019年 江苏朗阁外语培训中心 苏ICP备11048071号-2